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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天之益石材商店与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604执保129号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29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129号

当事人:

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天之益石材商店,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东路25巷8号石材区22号。

经营者:林功瑞。

被申请人: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北大道869号。

法定代表人:熊自文,职务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天之益石材商店与被申请人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0)黑0604民初18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20年7月7日冻结被申请人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XX账户内存款1440494.00元,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20)黑0604民初183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宋玉庆

审判员宋晓红

审判员郭笑

书记员:

书记员陈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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