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俊与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内2223民初7252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24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2223民初7252号
当事人:
原告:李文俊,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王强,男,199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文俊与被告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原告李文俊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文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文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文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颖
书记员:
书记员梅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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