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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俊与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内2223民初7252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24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2223民初7252号

当事人:

原告:李文俊,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王强,男,199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文俊与被告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原告李文俊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文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文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文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颖

书记员:

书记员梅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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