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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景真申请公司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604破申2号之一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破产
发布日期: 2018-10-29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604破申2号之一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对申请人董景真与被申请人淮北市恒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案号“(2018)皖06破申2号”补正为“(2018)皖0604破申2号”。

审判员:

审判长韩秀华

审判员周月明

审判员刘桂侠

书记员:

书记员刘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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