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玉红与傅瑞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7民初310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6-01
案件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3101号
当事人:
原告:左玉红,女,汉族,1975年4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傅瑞芹,女,汉族,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审理经过:
原告左玉红与被告左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左玉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左玉红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左玉红撤诉。
审判员:
审判员程芳颖
书记员:
书记员刘春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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