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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红与傅瑞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7民初310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6-01
案件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3101号

当事人:

原告:左玉红,女,汉族,1975年4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傅瑞芹,女,汉族,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审理经过:

原告左玉红与被告左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左玉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左玉红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左玉红撤诉。

审判员:

审判员程芳颖

书记员:

书记员刘春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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