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建学、韩德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吉0322执恢5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31
案件内容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22执恢5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张杰清,职务:理事长。
被执行人张建学,女,196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韩德奎,男,1960年3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公主岭市。
审理经过: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建学、韩德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2018)吉032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083761.67元。
现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8)吉032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永利
书记员:
书记员孙守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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