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邱永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622执保19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4
案件内容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622执保191号
当事人:
申请人:江西中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352090441U。
法定代表人:董建科,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邱永芳,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万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江西中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邱永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中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邱永芳的银行存款7.5万元或对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中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邱永芳的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彭文太
书记员:
代书记员陈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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