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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宏博与席建伟,杨公喜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陕0324执恢6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9
案件内容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324执恢6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翟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席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翟某某与席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2018)陕0324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9月7日生效。翟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1、席某某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1.6万元合计21.6万元;2、席某某支付借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杨某某对上述第1、2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席某某、杨某某共同承担诉讼费4840元。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2018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18)陕0324执4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7月10日申请人翟某某请求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应依法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陕0324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袁少宁

审判员卢林祥

审判员张海峰

书记员:

书记员易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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