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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与王昆、蒋树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兵1201执1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19
案件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兵1201执12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龙,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现住第十三师。

被执行人:蒋树春(曾用名蒋斌),男,1968年3月17日出生,现在辽宁省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王昆,男,1961年5月10日出生,现住甘肃省玉门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龙与被执行人蒋树春(曾用名蒋斌)、王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蒋树春(曾用名蒋斌)、王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蒋树春(曾用名蒋斌)缴纳的赔偿款300,000元及被执行人王昆缴纳的825,000元中申请人张龙分配比例领取798,750元。于2020年11月6日向申请人发放40,000元。2020年10月29日申请人与王昆、担保人玉门市丰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玉门市丰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替被执行人王昆给付申请人作价顶账化肥5871袋(每袋50公斤)。申请人张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兵1201执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刁杰

审判员汤建华

审判员白璐

书记员:

书记员曾川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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