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英与范征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临兰执保字第2025号之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6-22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兰执保字第2025号之二
当事人:
原告张文英。
被告范征山,成年。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2015)临兰民初字第7059号原告张文英与被告范征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临兰执保字第202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担保人刘道坤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号的车辆。现原告已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担保物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担保人刘道坤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号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刘洪展
书记员:
书记员王璐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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