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花果医院与邵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303执849号之一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11
案件内容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303执84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花果医院。住所地:十堰市新疆路**。
负责人:胡万保,该院院长。
被执行人:邵力,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花果医院与被执行人邵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25日向被执行人王丽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邵力将位于十堰市广东路房屋返还给东风汽车公司花果医院,并按照每日24.9元的标准向东风汽车公司花果医院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腾退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交纳执行费500元。但被执行人邵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邵力的存款12589.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喻平
书记员:
书记员沈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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