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焱垚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606执20033号
案由:
责令退赔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25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执20033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钟焱垚,男,199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
审理经过:
关于被告人钟焱垚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责令被告人钟焱垚向被害人田毅退赔人民币2249元。因债务人钟焱垚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移送强制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依法审查限制消费令的适用条件,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案债务尚余2249元未执行到位。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20)粤0606执2003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钟焱垚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姜辣
审判员刘远顺
审判员周扬芷
书记员:
书记员何丽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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