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广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214执2339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8-12
案件内容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14执233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153号。
被执行人:孟广圣,男,198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孟广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孟广圣在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39账号内的(人民币)370000.00元,期限为壹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海川
书记员:
书记员:王德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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