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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兵连与攸县酒埠江镇东田社区新联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湘0223民初19504号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06
案件内容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223民初19504号

当事人:

原告:齐兵连,女,1967年8月5日,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珍萍,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攸县酒埠江镇东田社区新联组,住所地:攸县酒埠江镇东田社区新联组。

审理经过:

组长:齐和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兵连与被告攸县酒埠江镇东田社区新联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齐兵连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齐兵连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齐兵连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申永波

人民陪审员杨科仕

人民陪审员文小武

书记员:

法官助理蒋睿

书记员单依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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