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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山圩镇渠透村弄浪村民小组、黄道洋等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桂1421执保604号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04
案件内容

扶绥县山圩镇渠透村那余村民小组、黄道洲、黄道洋:

本院在执行扶绥县山圩镇渠透村那余村民小组与黄道洲、黄道洋、第三人扶绥县山圩镇渠透村弄浪村民小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曾凡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28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解除对黄道洲名下车牌号为桂F×××**号车辆的查封。

二、解除对黄道洋、黄道洲名下的银行存款xxxxx元(具体解除冻结账户详见信息表)的冻结。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胜培0771-768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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