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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靖与张利伟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583民监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0-10-19
案件内容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3民监21号

当事人:

原审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彦,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晓东,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张利伟,男,1971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夏靖与原审被告张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苏058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罗伟

审判员潘丽莉

审判员吕彬

书记员:

书记员郑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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