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靖与张利伟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583民监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20-10-19
案件内容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3民监21号
当事人:
原审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彦,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晓东,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张利伟,男,1971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夏靖与原审被告张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苏058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罗伟
审判员潘丽莉
审判员吕彬
书记员:
书记员郑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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