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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堂学与李克荣、董建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查封裁定书
案号: (2015)万执字第46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4-07
案件内容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万执字第46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堂学,男,58岁,汉族,万荣县新建南路税苑小区居民。

被执行人李克荣,男,52岁,汉族,万荣县飞云北路便民巷丰荣小区居民。

被执行人董建珍,女,50岁,汉族,万荣县飞云北路便民巷丰荣小区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万民二初字第1334-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原告)申请执行人苏堂学提供的担保30000元存单一份;查封了申请执行人(原告)苏堂学提供担保万荣县证字第00624号房产及被执行人(被告)李克荣、董建珍名下万荣县房权证解店镇字第00006480号房产。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原告)苏堂学提供担保30000元存单一份的冻结,万荣县证字第00624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被告)李克荣、董建珍名下万荣县房权证解店镇字第00006480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王晓军

执行员张永祥

执行员薛征

书记员:

书记员任夏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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