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堂学与李克荣、董建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查封裁定书
案号:
(2015)万执字第46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4-07
案件内容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万执字第46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堂学,男,58岁,汉族,万荣县新建南路税苑小区居民。
被执行人李克荣,男,52岁,汉族,万荣县飞云北路便民巷丰荣小区居民。
被执行人董建珍,女,50岁,汉族,万荣县飞云北路便民巷丰荣小区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万民二初字第1334-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原告)申请执行人苏堂学提供的担保30000元存单一份;查封了申请执行人(原告)苏堂学提供担保万荣县证字第00624号房产及被执行人(被告)李克荣、董建珍名下万荣县房权证解店镇字第00006480号房产。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原告)苏堂学提供担保30000元存单一份的冻结,万荣县证字第00624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被告)李克荣、董建珍名下万荣县房权证解店镇字第00006480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王晓军
执行员张永祥
执行员薛征
书记员:
书记员任夏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