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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涛与李书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豫0423民初351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23
案件内容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豫0423民初3516号

当事人:

原告:崔涛,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告:李书旗,男,1972年10月2日生,汉族,住鲁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崔涛诉被告李书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崔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借款1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9年2月2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但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偿还,引起诉讼。

法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书旗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崔涛2000元,剩余8000元于每月30日前支付2000元。

二、双方关于此案别无其它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书旗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孟铭杰

书记员:

书记员闫婉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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