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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与杨家强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深中法行非诉审字第2560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16-01-11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深中法行非诉审字第256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熊国伟,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延芳,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许桂英,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杨家强,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杨家强(以下简称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B0013078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执行人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深交罚决第B0013078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亮

代理审判员刘吉明

代理审判员赵娇

书记员:

书记员崔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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