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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云、刘长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浙0624执559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5-28
案件内容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624执55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梁国云,男,196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

被执行人:刘长海,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乐平市,现租住新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国云与被执行人刘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付款已达成和解协议,属于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的情形,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20)浙0624执55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陈永华

审判员王立

审判员潘志平

书记员:

书记员俞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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