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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美莲、卢志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桂0124执保21号
案由: 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2-15
案件内容

陆美莲、卢志强:

本院在执行的陆美莲申请卢志强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一、查封卢志强名下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金源城·金源一品天下6号楼十七层1702号房不动产权,查封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

二、冻结卢志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4d5b67c76edcf13d@wx.tenpay.com账号内存款410.21元,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三、冻结卢志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融大厦分理处6228××××1218账号内存款79.58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四、冻结卢志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6215××××6357_156_1账号内存款100.53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五、冻结卢志强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盟支行6223××××5864+1账号内存款12.93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六、冻结卢志强在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周鹿支行1331××××1405账号内存款1.78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七、冻结卢志强在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618470308499CNY0账号内存款1.34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八、冻结卢志强在工行广西南宁塘支行2102××××7706账号内存款0.20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九、冻结卢志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朝阳支行6228××××8975账号内存款530.22元,并以100000.00元为上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有效期限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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