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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莲与刘艳凯、高谱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吉2401民初14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6-29
案件内容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吉2401民初1474号

当事人:

原告:陈玉莲,女,汉族,1967年12月11日生,住址:延吉市小营镇。

被告:刘艳凯,男,汉族,1970年7月29日生,住址:延吉市小营镇。

被告:高谱纯,男,汉族,1990年5月15日生,住址:汪清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玉莲诉被告刘艳凯、高谱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玉莲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玉莲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玉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陈玉莲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金钟浩

书记员:

书记员许莲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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