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莲与刘艳凯、高谱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吉2401民初14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6-29
案件内容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吉2401民初1474号
当事人:
原告:陈玉莲,女,汉族,1967年12月11日生,住址:延吉市小营镇。
被告:刘艳凯,男,汉族,1970年7月29日生,住址:延吉市小营镇。
被告:高谱纯,男,汉族,1990年5月15日生,住址:汪清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玉莲诉被告刘艳凯、高谱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玉莲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玉莲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玉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陈玉莲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金钟浩
书记员:
书记员许莲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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