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李保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 (2013)鄂曾都执字第00326-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6-20
案件内容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鄂曾都执字第00326-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保红,个体。

申请执行人汪兴树,个体职业。

申请执行人魏明,职工。

被执行人程张磊。

被执行人周革。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保红、汪兴树、魏明与被执行人程张磊、周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8月15日作出(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保红、汪兴树、魏明于2013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10月3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周革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罗立付

书记员:

书记员童传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