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张某2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427执239号之三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25
案件内容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7执239号之三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某1,女,汉族,1986年11月2日出生,住夏津县。
被执行人:张某2,男,汉族,1982年04月18日生,住夏津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02月10日以(2021)鲁1427执保149号保全裁定对张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张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张某2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68.0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政伟
书记员:
书记员李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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