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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清明印刷厂清算组与长春万通市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吉0105执恢55号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28
案件内容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105执恢5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南关区清明印刷厂清算组。

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杜洪斌,清算组组长。

被执行人:长春万通市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栾丽华,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南关区清明印刷厂清算组与被执行人长春万通市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林晓波

代理审判员姜楠

代理审判员滕野

书记员:

书记员张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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