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广达合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骆月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新0103民初5702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8-27
案件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新0103民初5702号
当事人:
原告:乌鲁木齐广达合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汇嘉园****楼****。
法定代表人:张素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勇芳,女,1967年7月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被告:骆月萍,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乌鲁木齐广达合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月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收到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黄小玲
书记员:
书记员彭蓓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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