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赵云霞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京0102财保8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9-06-12
案件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2财保86号

当事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行长。

委托代理人:孙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乃义,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赵云霞,女,汉族,1969年08月13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赵云霞名下价值891264.68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赵云霞名下价值891264.6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966元,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张园园

书记员:

书记员杨伊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