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津0113民初796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3-3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津0113民初7963号
当事人:
原告:王伟,女,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
法定代表人:沈彤,总经理。
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西
负责人:曾志鹏,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伟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王伟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魏洪爽
审判员陈豪
人民陪审员吴畏
书记员:
书记员韩朋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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