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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田、陈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321执恢129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321执恢129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李怀田,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53岁,汉族,号码340321196409197413,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陈杰,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30岁,汉族,号码340321198808206531,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凤,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53岁,汉族,号码340321196409107414,住安徽省怀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怀田与被执行人陈杰、**凤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杰、**凤被本院强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恢1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支立好

书记员:

书记员石修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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