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田、陈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321执恢129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321执恢129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李怀田,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53岁,汉族,号码340321196409197413,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陈杰,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30岁,汉族,号码340321198808206531,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凤,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53岁,汉族,号码340321196409107414,住安徽省怀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怀田与被执行人陈杰、**凤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杰、**凤被本院强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恢1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支立好
书记员:
书记员石修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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