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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鋆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沈阳钢海典当有限公司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103执保2639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7-22
案件内容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执保2639号

当事人:

申请人:沈阳鋆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嘉,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沈阳钢海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胡秀金。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沈阳鋆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钢海典当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1)辽0103财保6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钢海典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3793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高凌志

书记员:

书记员尚思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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