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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尹明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19)黑0826执62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16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辛宝江,男,职务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腾达,男,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城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尹明友,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尹明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2017)黑0826民初148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尹明友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尹明友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桦川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6民初14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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