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强、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329执1002号之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31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9执100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立强,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沭县。
被执行人: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
负责人:刘学静。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立强与被执行人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村民委员会在临沭县石门镇财经服务中心有尚未支取的代管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村民委员会在临沭县石门镇财经服务中心代管资金xx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王一迪
书记员:
书记员段科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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