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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蔡军、韩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辽0181执2549号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9-03
案件内容

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蔡军、韩敏(被执行人):

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蔡军、韩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7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721元,其中,本金37721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被执行人已经将该款转付给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新证执字第77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孔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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