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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云、杨兴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赣0824执恢2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3-20
案件内容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824执恢2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慧云,男,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新干县人,住新干县,

被执行人:杨兴生,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新干县人,住新干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慧云与被执行人杨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4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黄建林

审判员周军军

审判员李斌

书记员:

书记员艾舞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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