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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汝星、赵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云0326执1270号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16
案件内容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326执127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陶汝星,男,1970年3月22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宣威市。

委托代理人:陶乃晋,系陶汝星之子。

被执行人:赵某,女,1977年5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居民,住会泽县。

被执行人:彭铭震(曾用名彭铭沂),男,2000年9月17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居民,住会泽县。

被执行人:彭某,女,2008年10月5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居民,住会泽县。

法定代理人:赵某,系彭某之母。

被执行人:袁会珍,女,1947年10月26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居民,住会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汝星与被执行人赵某、彭铭震、彭某、袁会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陶汝星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云0326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四被执行人在继承彭泽波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11447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两项共计114524元。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法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陶汝星未能提供彭泽波的遗产线索,本院也查找不到相关遗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云0326执1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余滔

书记员:

书记员李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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