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何谊艳等与贵州赛吉汇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黔0102民初8425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0-28
案件内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2民初8425号
当事人:
原告:徐建辉,男,1977年4月2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原告:何谊艳,女,1978年3月1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贵州赛吉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南明电商聚集区****房。
法定代表人:唐建明。
审理经过:
原告徐建辉、何谊艳诉被告贵州赛吉汇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徐建辉、何谊艳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建辉、何谊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建辉、何谊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0元,由原告徐建辉、何谊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贵霞
书记员:
书记员欧阳定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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