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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泽平与师丽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陕0103民初1389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17
案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3民初1389号

当事人:

原告:余泽平,男,1989

审理经过:

年12

月29

日出生,汉族,西安泽丰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住西安市碑林区楼XX。

被告:师丽佳,女,1987

年7

月10

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西安市碑林区楼XX。

本院在审理

原告余泽平诉被告师丽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

余泽平

于2019

年3

月1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

余泽平

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

余泽平

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

元,减半收25

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贾曼莉

书记员:

书记员张文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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