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泽平与师丽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陕0103民初1389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17
案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3民初1389号
当事人:
原告:余泽平,男,1989
审理经过:
年12
月29
日出生,汉族,西安泽丰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住西安市碑林区楼XX。
被告:师丽佳,女,1987
年7
月10
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西安市碑林区楼XX。
本院在审理
原告余泽平诉被告师丽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
告
余泽平
于2019
年3
月1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
余泽平
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
余泽平
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
元,减半收25
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贾曼莉
书记员:
书记员张文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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