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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1891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01
案件内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1民初1891号

当事人:

原告:大连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南7号楼太阳大厦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44365504X。

法定代表人:张洁。

被告:杨**,女,1973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大连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大连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范西文

书记员:

书记员安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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