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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云明与保瑜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五法执字第20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16
案件内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五法执字第207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成云明,男,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保瑜琳,女,1962年2月23日出生,回族。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成云明与被执行人保瑜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五法民速字第90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五法执字第20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后立即生效。

如被申请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审判员:

执行长姜靖峰

执行员郭华昌

人民陪审员余小兵

书记员:

书记员戚祥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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