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云明与保瑜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五法执字第20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16
案件内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五法执字第207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成云明,男,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保瑜琳,女,1962年2月23日出生,回族。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成云明与被执行人保瑜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五法民速字第90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五法执字第20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后立即生效。
如被申请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审判员:
执行长姜靖峰
执行员郭华昌
人民陪审员余小兵
书记员:
书记员戚祥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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