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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水产养殖公司与曹红兵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982执1032号
案由: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1
案件内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执103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大丰区水产养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6517881,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张春银,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曹红兵,男,1967年1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大丰区水产养殖公司与被执行人曹红兵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8)苏0982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曹红兵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曹红兵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7002.81元、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价值相当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券往来款、车辆、房地产、财产性投资及收益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徐辉

书记员:

法官助理严梓慧

书记员宗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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