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芹、姜慧林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303财保78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2-02-23
案件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3财保786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杨玉芹,女,196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姜慧林,男,199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玉芹与被申请人姜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278136.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姜慧林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278136.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11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胡维丽
书记员:
书记员张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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