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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张会琼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云2322执117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8-09
案件内容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322执11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某1,男,2012年10月19日生,彝族,在校学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法定代理人:李某2,男,1979年4月15日生,彝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现住双柏县,系李某1之父。

被执行人:张会琼,女,1951年5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李鸿灿与张会琼继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6248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赵德祥

书记员:

书记员郭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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