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张会琼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云2322执117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8-09
案件内容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322执11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某1,男,2012年10月19日生,彝族,在校学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法定代理人:李某2,男,1979年4月15日生,彝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现住双柏县,系李某1之父。
被执行人:张会琼,女,1951年5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李鸿灿与张会琼继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6248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赵德祥
书记员:
书记员郭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