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祥符支行与李永奇、杨会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212民初268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17
案件内容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212民初2689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祥符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711298771P(1-1)。
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县府西街**。
负责人白凯元,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凌振江,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李永奇,男,汉族,1978年10月2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被告杨会娣,女,汉族,1979年05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系被告李永奇之妻。
被告李宗伟,男,汉族,1973年04月2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被告左利远,女,汉族,1970年4月24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系被告李宗伟之妻。
被告左建伍,男,汉族,1986年8月4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祥符支行诉被告李永奇、杨会娣、李宗伟、左利远、左建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何晓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因五被告外出地址不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祥符支行诉被告李永奇、杨会娣、李宗伟、左利远、左建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长何晓梅
审判员王秀琴
人民陪审员刘欣欣
书记员:
书记员蔡玉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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