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龙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浙1082执5268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26
案件内容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执5268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机关:临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谢海龙,男,1980年3月3日出生,住临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谢海龙犯开设赌场罪追缴罚金(2013)台临刑初字第00186号刑事判决书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谢海龙缴纳罚金等人民币39600元,但被执行人谢海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调查了被执行人谢海龙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谢海龙有银行账户,本院进行了冻结,但账户存款余额仅为少量,暂不宜扣划。未发现被执行人谢海龙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谢海龙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谢海龙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谢海龙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谢海龙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1082执526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焦朝晖
审判员张鑫
审判员周才顺
书记员:
代书记员叶梦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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