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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芳、徐国惠与郭琴花、金雪根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657号之一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657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沈永芳,女,1955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振,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国惠,男,195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振,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琴花,女,1963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金雪根,男,195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代理人陈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少琼,女,197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孙佩勋,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沈永芳、徐国惠与被告郭琴花、金雪根、黄少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受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蒋鸣良

审判员刘锋

人民陪审员陈务宁

书记员:

书记员龚漾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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