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芳、徐国惠与郭琴花、金雪根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657号之一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657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沈永芳,女,1955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振,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国惠,男,195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振,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琴花,女,1963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金雪根,男,195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代理人陈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少琼,女,197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孙佩勋,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沈永芳、徐国惠与被告郭琴花、金雪根、黄少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受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蒋鸣良
审判员刘锋
人民陪审员陈务宁
书记员:
书记员龚漾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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