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振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623执81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6-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623执81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付振亭,男,195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
负责人:于航,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2017)鲁1623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付振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423元,已经执行标的423元。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7)鲁1623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王友辉
审判员邱海军
审判员商锋
书记员:
书记员张子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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