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鹤壁思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马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粤0306民初1849-2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6-15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1849-2号

当事人:

原告:鹤壁思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

法定代表人:马洲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嘉超。

被告:深圳市深马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谢远红。

审理经过:

原告鹤壁思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深马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18日立案。原告鹤壁思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鹤壁思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黄丹媛

书记员:

书记员陈洁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