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泰东粉末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万昊工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202民初1003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07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202民初1003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莱芜市泰东粉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区泰钢工业园(汶源西大街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96150580D。
法定代表人:焦玉雪,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丹阳市万昊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丹北镇后巷世纪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3139080369。
法定代表人:王玉兵,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玉兵,1977年4月1日出生,住丹阳市,
审理经过:
莱芜市泰东粉末科技有限公司诉丹阳市万昊工具有限公司、王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郭丰国
书记员:
书记员时雯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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