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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诗文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湘0726民特4号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9-26
案件内容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湘0726民特4号

当事人:

申请人:才诗文,男,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才诗文申请宣告杨年贵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才诗文称,申请人才诗文与杨年贵系兄弟关系。杨年贵于2005年下半年离家出走,后经家人多方寻找未果,杳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十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宣告杨年贵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杨年贵,男,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系申请人才诗文之弟。杨年贵于2005下半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十五年。申请人才诗文申请宣告杨年贵失踪后,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杨年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杨年贵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杨年贵下落不明已满十五年,申请人才诗文申请宣告杨年贵失踪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3月24日发出寻人公告,现公告已满三个月,杨年贵仍然下落不明,可以确认杨年贵失踪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杨年贵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陈伟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向军

书记员覃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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