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诗文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湘0726民特4号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9-26
案件内容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湘0726民特4号
当事人:
申请人:才诗文,男,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才诗文申请宣告杨年贵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才诗文称,申请人才诗文与杨年贵系兄弟关系。杨年贵于2005年下半年离家出走,后经家人多方寻找未果,杳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十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宣告杨年贵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杨年贵,男,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系申请人才诗文之弟。杨年贵于2005下半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十五年。申请人才诗文申请宣告杨年贵失踪后,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杨年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杨年贵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杨年贵下落不明已满十五年,申请人才诗文申请宣告杨年贵失踪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3月24日发出寻人公告,现公告已满三个月,杨年贵仍然下落不明,可以确认杨年贵失踪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杨年贵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陈伟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向军
书记员覃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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