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凤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118民初189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31
案件内容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1895号
当事人:
原告:龚凤兰,女,193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委托代理人:党建军(系龚凤兰之子),196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李雅彬,女,196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801119474Q。
审理经过:
原告龚凤兰与被告李雅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龚凤兰于2021年1月26日去世。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审判员李娜
书记员:
法官助理张成亮
书记员贾彬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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