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张毅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川0108执2052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28
案件内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08执205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2014年3月4日出生,5岁,汉族,号码510108201403040136,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被执行人:张毅,男,1983年5月3日出生,36岁,汉族,号码510202198305031212,住成都市成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毅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0108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在履行义务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川0108执2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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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员伍宏山
书记员:
书记员彭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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