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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张毅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川0108执2052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28
案件内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08执205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2014年3月4日出生,5岁,汉族,号码510108201403040136,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被执行人:张毅,男,1983年5月3日出生,36岁,汉族,号码510202198305031212,住成都市成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毅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0108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在履行义务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川0108执2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伍宏山

书记员:

书记员彭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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